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的备案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2015年第4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的要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15年10月20日起取消“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的备案核准”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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