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就新加坡等国家/地区寨卡病毒病疫情发布旅行警示公告
9月7日,针对新加坡等国家/地区寨卡病毒病疫情,国家质检总局发布88号公告,对以上国家和地区进行旅行警示,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寨卡病毒病疫情监测。
2016年8月27日,新加坡卫生部通报该国确诊首例本地感染寨卡病毒病病例,截至9月4日中午,新加坡境内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数已增至242例,其中23名中国大陆患者和1名中国台湾患者感染了寨卡病毒。另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美洲地区50多个国家和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发生了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警示公告提醒近期前往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的国家/地区旅行的人员,旅行期间应当采取严格预防措施避免被蚊虫叮咬,如穿着浅色长袖衣服及长裤、喷涂蚊虫驱避剂、使用蚊帐等。在新加坡期间自我监测健康状态,如被蚊虫叮咬,并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
近期从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国家/地区返回国内的人员,特别是曾去过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地区或被蚊虫叮咬者,入境时如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并在21天内继续喷涂蚊虫驱避剂,以免传播家人或他人。
孕妇或计划怀孕者及其性伴侣,应当尽量避免前往新加坡等已知有本地疫情流行的地区。如果确需前往,在计划出发前可咨询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提前做好预防措施。近期有新加坡等寨卡病毒病本地疫情流行地区居住和旅行史者,如被蚊虫叮咬,并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回国后,建议至少8周后再计划怀孕,如果已经怀孕,需告知医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并密切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公告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联防联控,与当地劳务派遣机构保持沟通渠道顺畅,及时掌握前往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国家/地区及返回务工人员信息,做好寨卡病毒病疫情监测。
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将对来自新加坡等发生寨卡病毒病本地传播的国家或地区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寨卡病毒筛查检测,上述人员可与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联系进行免费检测。
相关资讯
同类文章排行
- 市质监局巡视员李敏到房山区质监局检查指导工作
- 首个京津冀共建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通过审定
- 回顾认证认可史 砥砺质量强国路 《“认”重道远》新书首发式在京举行
- 京津冀三地质监部门召开2016年度食品、煤炭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总结会
-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在京召开
- 质量品牌提升和质检信息化 两项“十三五”规划获得通过
- 北京市2个项目入选2016-2017年度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 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质检系统上线运行 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等内容
- 中国质量报:要温暖更要安全 北京市质监局全力做好锅炉安全保障和节能减排工作
- 支树平调研北京检验检疫工作时要求 搞好技术机构建设 提升服务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