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法治质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落实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质检
3月14日,质检总局召开法治质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质检总局局长、领导小组组长支树平主持会议,副局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梅克保,党组成员、领导小组副组长孙大伟、王炜、陈钢、张沁荣、田世宏、李元平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质检总局2015年度行政复议及应诉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质检总局立法工作计划、部门规章及文件清理工作安排、法治质检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2016年度法治质检建设评价考核标准。
会议指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已于去年底正式印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就法治政府建设联合发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过程和各方面。全系统要认真贯彻实施《纲要》,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
会议要求,质检总局立法要在“精”和“实”上下功夫,实现质检部门法律制度体系的关联性、协调性和科学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立法工作合力。特别是部门规章、文件清理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集中力量,倒排进度,做到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完善质检法律规范体系。
会议强调,全系统要抓好法治质检建设评价考核工作。
《纲要》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不仅提出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还提出了衡量标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法治质检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系统特别是总局机关要高度重视,以上率下,强化对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要进行细化分解,认真加以落实,不断提升质检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
质检总局法治质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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